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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定二级学院《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细则》及规范学分认定机制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9-28 阅读:次


各二级学院团委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、教育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“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制度的意见》(中青联发〔2018〕 5号)以及《景德镇学院“ 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制度实施办法》(景院发〔2024〕119号)精神,切实提升“ 第二课堂 ”育人实效,推动“ 第二课堂 ”与第一课堂有机融合、协同发展,扎实推进审核评估整改任务落地见效,现就制定各二级学《 “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制度实施细则》及进一步规范学分认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“ 第二课堂 ”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落实“地方性、应用型 ”办学定位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路

径。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意识,结合本院专业特色和学生发展需求,系统谋划、科学设计“第二课堂 ”活动体系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该指南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:

1.活动与专业课程的关联映射:梳理本院开设的各类“ 第二课堂 ”活动(含院级、社团活动),说明其与专业核心课程、能力培养目标、职业发展方向的对应关系;

2.模块分类:按 A(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) 、B(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) 、C(身心健康与文化艺术)三大模块,分类列出与本专业高度契合的重点推荐活动项目(每个模块均不得低于2.0学分) ;依托学生社团统筹推进各类活动,联动课程内容、行业实践深度开展,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有机融合,切实提升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。

3.学分修读路径建议:按照专业开设,针对不同年级学生,提供分阶段、递进式的“第二课堂 ”参与与学分获取建议方案。

三、规范学分认定与管理

严格执行《景德镇学院“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管理细则》及《学分评定参照表》(附件2),确保学分认定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结果公正;

落实“谁主办、谁认证 ”原则,所有纳入学分认证的活动须提前通过“赣青二课 ”系统申报审批,并留存完整的策划、签到、总结、新闻等过程性材料(电子+纸质);

各学院制定的《XX 学院“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制度实施细则》须经本单位党委会议审议通过,并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后方可实施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由各二级学院团委牵头,开展《XX学院“ 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制度实施细则》的编制工作,经学院“ 第二课堂 ”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校团委“ 第二课堂 ”管理 服务中心备案;

2.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引导,通过专题班会帮助新生入学即明确“第二课堂 ”修读要求与成长路径。

3.请各二级学院团委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,共同构建具有景德镇学院特色的高质量“第二课堂 ”育人体系。

联系人:张琳  0798-8522766

附件:《XX学院“ 第二课堂成绩单 ”制度实施细则》参考模板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共青团景德镇学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6月16日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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