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盾服务社开展校园“3·15消费者维权日”普法系列活动
3月15日,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为提高我院学生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意识,经济与管理系金盾服务社在南苑食堂门口设立展台,进行普法宣传活动。此次活动采取有奖问答、学生签名、资料散发等方式让广大学生了解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知识。
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,其中规定:对已拆封网购物品,也可进行无理由退换。商家违约应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。新规定的实施,将进一步降低网购风险,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,一定要采取理性方式来解决问题。您不仅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申诉。还可以根据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采取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诉;向专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五种方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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